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


  2007-12-27

 

项目名称: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

项目类别及编号:许可类;38-3-02

项目依据: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 第十六条)
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 第十三条)

3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)

4、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》(国食药品监督市[2003]25 第十七条至三十七条)

5、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)

6、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》(国药管市[2000]526号)

受理范围: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申请GSP认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受理。

办理条件: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

1、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》1份;

2、集中设库的,应提交相应的批复复印件1份;

3、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1份;

4、企业一年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情况的说明1份;

5、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,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;

6、企业验收、养护人员情况表,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;

7、企业经营设施、设备情况表1份;

8、企业所属药品经营企业情况表1份;

9、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1份;

10、企业管理组织、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架图1份;

11、企业营业场所、仓库的方位图1份;

12、企业营业场所、仓库的平面布局图1份(注明仓库长、宽、高及面积,营业场所长、宽及面积);

13、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,并对资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;

14、凡企业申报资料时,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,企业应当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2份;

15、按申报资料顺序制作目录1份。

标准:

1、申报资料应完整、清晰,每份加盖企业公章。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,按照申报资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;

2、申报资料需提交复印件的,注明日期,加盖企业公章。

办理程序:提交申请材料分局受理分局初审→分局核准→申报资料移送→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技术审查→现场检查→现场检查结果评审及公示→市局审核→市局复审→市局审定→市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证件移送→分局送达行政许可结果

办理时限:自受理之日起 65个工作日(不含送达时间)

费用情况:不收费

办理结果状态:不能在分局全部办结,下一步办理单位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

办理部门: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房山分局受理室。地址: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乙29号。邮编:102488
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

联系电话:89362161

网上办理情况:应当同时进行网上办理,网址是http://210.75.218.39/odpclientweb/

监督电话:89364516

备注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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