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目名称: 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
项目类别及编号:许可类;38-3-01
项目依据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十六条)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三条)
3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)
4、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》 (国食药品监督市〔 2003 〕 25 号 第十七条至三十七条)
5、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》( 国药管市 [2000]526 号 )
办理对象及范围: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管药品批发企业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申请 GSP认证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,房山区管药品批发企业申请GSP认证由药监房山分局受理。
办理条件: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
1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》2份;
2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和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2份(批准企业经营特殊药品的,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;集中设库的,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复复印件2份);
3、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2份;
4、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2份;
5、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,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;
6、企业验收、养护人员情况表,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;
7、企业经营设施、设备情况表2份;
8、企业所属药品经营企业情况表2份;
9、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2份;
10、企业管理组织、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架图2份;
11、企业营业场所、仓库的方位图2份;
12、企业营业场所、仓库的平面布局图2份(注明仓库长、宽、高,营业场所长、宽);
13、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2份 ,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;
14、 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,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,企业应当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3份 ;
15、 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2份 。
标准:
1 、申请材料应完整、清晰,签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。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,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;
2 、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,申请人(单位)须在复印件上注明“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”字样或者文字说明,注明日期,加盖单位公章。
办理程序:提交申请材料→分局受理→分局初审→分局核准→市局形式审查→认真中心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→市局审核→市局复审→市局审定→市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→分局送达行政许可结果
办理时限:自受理之日起 75个工作日(不含送达时间)
费用情况:不收费
办理结果状态:不能在分局全部办结,下一步办理单位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
办理部门: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房山分局受理室。地址: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乙29号。邮编:102488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
联系电话:89362161
网上办理情况:应当同时进行网上办理,网址是http://210.75.218.39/odpclientweb/
监督电话:89364516
备注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