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


  2007-12-27

项目名称: 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

项目类别及编号:许可类;38-2-01

项目依据:

1 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 号 第十四条)

2 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0 号 第十二条)

3 .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6 号 第五条、第九条)

4 .《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》(京药品监督发[ 2004 ] 20 号 第六条至第二十一条)

5 .《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》(试行)(京药监 发[ 2004 ] 167 号)

办理对象及范围:房山区内药品零售(连锁)企业总部、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由药监房山分局受理。

办理条件:企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(开办零售(连锁)企业的,需说明连锁的管理体制):

1 .筹建申请表;

2 .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学历证明、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、身份证明复印件;

3 . 拟注册地址地理位置图、营业场所平面图(注明面积);

4 . 开办零售(连锁)企业,还应提交所属各门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(正副本)、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以及资产相关证明;

5 .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,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;

6 .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,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,企业应当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 2 份;

7 .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。

标准:

1 .申请材料应完整、清晰,要求签字的须签字,每份加盖企业公章。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,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;

2 .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,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,加盖企业公章;

办理程序:企业提交申请材料→分局受理→分局审核→分局复审→分局审定→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→分局送达行政许可结果

办理时限: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

费用情况:不收费

办理结果状态:全部在药监房山分局办结

办理部门: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房山分局受理室。地址: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乙29号,邮编:102488
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

联系电话:89362161

网上办理情况:应当同时进行网上办理,网址是http://210.75.218.39/odpclientweb/

监督电话:893645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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